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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1年8月,某开发商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位于防城区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购房款47万余元,分三期付清,并约定了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付款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仅收到李某支付购房款19万余元,剩余部分一直未收到,开发商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商将李某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向开发商支付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案件僵持下去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已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便耐心与其沟通,告知李某未按时付清购房款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继续拖延下去,不仅会继续产生高额违约金,也导致房屋被占用无法出售,无论对李某还是开发商都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开发商从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中扣除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给李某。
本案中,李某因故无法支付剩余房款,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案件办理时间越长,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就越大。防城区人民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积极促进案件和解,及时为双方止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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