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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8月24日公告,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亿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亿股。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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