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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马某林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成为跨省贩卖毒品全流程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冯某联系被告人李某涛称想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用于个人吸食。被告人李某涛遂联系被告人刘某辉,被告人刘某辉即询问被告人马某林有无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马某林表示有货源后,被告人刘某辉、李某涛与被告人冯某约定以人民币65000元出售毒品海洛因100克,被告人刘某辉承诺交易成功后给予被告人李某涛中介费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马某林将毒品海洛因藏匿在其驾驶的大型货车上从云南省出发,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许到达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安信物流中心附近,联系被告人刘某辉收取毒品。
11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涛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冯某与被告人刘某辉汇合后,被告人李某涛、冯某在附近等候,由被告人刘某辉携带毒资65000元找被告人马某林取毒品后交给被告人李某涛,被告人李某涛随即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冯某回到住处,途中被告人冯某取得毒品。
2021年11月18日晚,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马某林、刘某辉、李某涛、冯某,当场查获海洛因白色块状物一包,净重101.25克及毒资一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本案属于跨省贩卖毒品全流程的典型案例。冯某通过李某涛、刘某辉联系云南的货车司机马某林购买毒品,李某涛、刘某辉从中赚取差价。
在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马某林采取了将毒品藏匿在货车内的方式将毒品带至佛山;在交易时,李某涛、冯某采取由刘某辉去与马某林交接,而自己在附近等候的隐秘方式交付毒品,各被告人以为以隐秘的方式交付毒品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殊不知他们的一举一动均在公安机关的掌握中。李某涛、刘某辉仅为赚取毒品的中间差价,不但帮助介绍他人购买毒品,更参与毒品的交接,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谢君源、毛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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