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临时管理人’,把企业从濒死边缘拉了回来,保住了我们员工的饭碗和473个供货商的利益,真得要感谢安国法院。”6月13日,谈到安国法院通过“柔性执法”帮扶生产经营遇困企业,安国市某药业公司负责人马海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马海彬所说的“柔性执法”,是指安国法院在办理某药业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实现了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债务得清偿的多重效果,让濒临破产的企业涅槃重生。
(资料图)
日前,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的该系列欠款纠纷案,已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出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拖欠473名药材种植户货款达1800余万元
“柔性执法”的对象,是安国当地一家小型饮片加工企业,最辉煌的时候有员工80多人,年营业额8000多万。
时间回到三年前。2020年,受交通运输影响,原材料进价高、产品销售受阻,产品的大量积压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困难,一时难以支付供货商的货款。
“随着产品越积越多,供货商都来找我要账,更有甚者闯进公司哄抢药材库存,当时给我急得白头发都长出来了。”回忆起当时的困境,马海彬记忆犹新。
该公司的供货商大多数是当地药材种植户,听说公司没有了偿还货款的能力,大家心里都没底,情急之下建了一个微信群商量对策。群里有人建议集体起诉该公司,通过法院执行公司的财物,尽快要回货款,大家都觉得这个办法可行,并都前往法院起诉。
随着判决书的生效,一张张强制执行申请书,引起安国法院执行部门注意。
2020年12月,安国法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执行立案系统上每天都会出现该药业作为被执行人,仅一周时间,立案达20多件。在查询关联案件后,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还有80多件案件显示“正在审理中”。
“通过查看账目,我们发现该公司拖欠了473名药材种植户货款达1800余万元,这一数据的异动,说明这家企业出现了涉众债务。”安国法院执行法官郭姣说。
法院面临两种选择
“刚性”执行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柔性”执法公司或可化险为夷
473名药材种植户,1800多万元的货款,这不是小数目,事关民生,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涉众事件。
面对473份期盼,为化解涉众风险隐患,执行法官通过传唤公司负责人、实地走访、查阅企业账目了解到,当时还有170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要回,即便是这1700多万元能及时回笼,仍有100多万元的“窟窿”堵不住。
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收到原告的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后,经过法院财产查控,有财产就需要强制执行。
安国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景洲说:“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思路和执行顺序,首先要扣划该公司账户里的资金,用于偿还顺位在先的几名债权人。其余债权人如果要求强制执行,我们就会拍卖公司的机器设备,下一步就只能拍卖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等固定资产。一旦按照这个思路执行下去,这个经济实体也将彻底消失,并且顺位在后的绝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我们需要考虑一下传统的这一执行方式是否能够真正化解问题。”
如何让473张苦脸变笑脸?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当时该药业公司具备设备、资质等生产条件,且产品仍有市场,存在正常运转的潜力。那么,是采取“刚性”执法满足部分债权人诉求,还是采取一个“变通”的方法,监督企业正常经营,逐步还清全体债权人债务,成为摆在执行人员面前的选择。
安国法院,选择迎难而上。
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
分期偿还供货商货款,苦口婆心劝和解让多方共赢,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安国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经过仔细分析,借鉴企业破产重组制度,在执行中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松绑。
安国法院多次召集债权人代表与该药业负责人、股东等到庭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接管公司财务,担任“临时管理人”角色,对公司重大项目进行监管;解冻公司基本账户,对公司资产采取“活封”的措施,选出一人负责经营管理;核查公司应收债权,交由法院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形式催收;催收到账的案款交付公司,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管下,无论供货商是否起诉,每月均按各自债权金额等比例偿还5%。
达成分期执行的和解协议的同时,安国法院将尚未起诉的供货商也纳入清偿范围,待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后,所得盈利按照比例分期偿还所有供货商货款。
让企业生存、工人就业,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执行干警走进供货商家中,苦口婆心地解释“只有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才能保障供货商的利益”的道理,劝说大家尽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执行法官的走访和劝说下,绝大多数债权人认为方案公平、完善,并与企业达成和解,不再坚持强制执行。
自2021年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之后,该企业不再有后顾之忧,在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按计划有序偿还供货商货款。当前,企业月营业额近百万元,累计偿还货款500余万元。
“今年以来,在会计公司的监管下,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我计划三年内就能还上债。”对于清偿债务,马海彬信心满满。
■专家点评
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赵树文认为,法律带有很强的刚性,在办案过程中,在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环节,法院干警都是依法办事。但如何让案件办的合法、合情、合理,并以此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执法人员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安国法院创新执法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最大程度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发挥了能动司法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达到了对涉企案件执行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感言
面对经营主体的“无心之失”,一封了之,一卖了之,看上去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刚性,但是社会效果不一定尽如人意,往往损害了营商环境,也伤害了群众感情。
柔性执法讲究“刚柔并济”,“刚”在推动形成并保护良性竞争秩序,“柔”在最大限度让遇困企业实现“软着陆”。就像安国法院通过“柔性执法”将一家企业从濒死线上拉了回来,把企业和供货商之间的矛盾和对抗转化为信任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柔性执法对执法者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者要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治理执行难。在这里,应当为安国法院点赞。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