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数区都要求在今年5月前登记,没进行居住登记的抓紧时间呀,已经登记了的记得查询自身居住登记信息,并核对是否有误。
(相关资料图)
一、福田区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网上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申请房锁定。
二、罗湖区
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在该住房实际居住,须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不予加分:
★1、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即无房证明)。
备注: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只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三、龙华区
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以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等其中一项即可。
四、龙岗区
凡是以租房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租房家庭,需要按要求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租赁凭证:
(备注: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即蓝本),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
其中,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五、宝安区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于入学报名开始前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1、对登记时长要求:
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
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
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六、南山区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学位锁定。
1、对登记时长要求: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2、对租房合同的要求:须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注意:这里说的租赁合同就是租房合同,不是租赁凭证)
3、登记信息需真实: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实际居住: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七、大鹏新区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知情书模板下载入口可在“本地宝深圳升学”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授权】获取)
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八、光明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居住信息登记:不能提供其他住房材料,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深户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另外,非深户孩子家庭需要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最晚在2023年4月30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九、盐田区
01深户孩子
①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在本地宝深圳升学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居住】,即可在线登记、查询及打印居住信息)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02非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申请人家庭的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
《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03需提供无房证明
鉴于近年来盐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流入性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人中的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F类(非深户租房)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十、坪山区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4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
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家庭子女申请学位;
报名时,家长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
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不计算积分。
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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