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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2023-01-06 14:33:31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奖励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申请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需按要求上传材料。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