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晚报讯(记者詹家静)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11月2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通知指出,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专家联合会商,预计11月23日起,我市处于风力转弱区,湿度较高,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2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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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市、区)2022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减排。
■移动源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面源控制措施
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
■道路保洁
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