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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资金 这些知识要谨记

2022-11-03 08:36:29 来源:保定晚报

保定晚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董晓宇)一砖一瓦一屋檐。房子不仅仅是商品,更承载着家的意义。小区的道路、绿化、围墙、栏杆等设施的美观,住宅楼内屋顶墙面的坚固耐用,带给业主的不仅仅是家的温馨与幸福,更是居住的安全与安心。

然而,不管是房屋,还是配套设施,都有一定的质保期。期限内尚可享受开发建设单位修缮,超期后遇到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对此,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维资中心)给出相应回答。


(资料图)

交存更便捷 “小钱”能派大用场

据了解,房屋每个位置的质保期都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内消防设施、电梯、道路、绿化、围墙、栏杆、污水管道等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屋面防水、外墙防水、保温工程等质保期不得低于五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质保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修缮。超出质保期,小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修缮就可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按照《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交付使用前需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获取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据。保定市主城区的交存标准为:高层住宅130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住宅100元/平方米;多层不带电梯住宅80元/平方米;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非住宅130元/平方米。

为方便市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启动数字化办理方式,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全网办”。购房人微信关注“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获取财政部门的电子票据。

代收不可取 法律维权要记牢

市维资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市民购房时为图省事,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但开发建设单位未将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到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导致维修资金长期被占用。

针对此种情况,为保障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市维资中心于2017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流程的通知》,要求购房业主直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

对于业主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寻求此类问题的解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副书记陈鑫焱表示,中心接到投诉会第一时间向开发建设单位讲明法理并进行催要,开发建设单位通常会积极配合,将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交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

不过,仍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恶意躲避,拒不上交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涉及业主较多,根据最高法案例,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有义务追缴被开发建设单位侵占的维修资金,可做为维权主体依法对代收小区业主维修资金拒不上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