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13年判无效
【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13年判无效】近亲是指三四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成为近亲结婚。国家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除了伦理方面之外,近亲之间携带相同隐性基因的概率更高,而非近亲之间相同隐性基因的概率很低。当隐性基因和显性基因结合的时候(非近亲结婚),生下来的子女个体受显性基因主导,很少会表现出遗传病。而当两个隐性基因结合(近亲结婚),生下来子女大概率会受隐性基因主导,表现出遗传病。从优生优育方面来看,禁止近亲结婚是对的,否则会给家庭和社会增加非常不必要的负担。
4月20日,陕西安康。汉阴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
什么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除了无效婚姻,以下两种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二)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此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