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13年判无效
#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13年判无效#近日#父母撮合表兄妹结婚13年判无效#这一新闻引发不少网友的围观,在古代或近代医学还不发达的时候,那时还没有“近亲结婚致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的概念,但在现代竟然还是存在近亲结婚的个别现象,对此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据媒体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
据了解,《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同时,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